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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卫健委: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

    2022-12-27 01:14:21

    阅读:421

    评论:0

    [摘要] 公告2022年第7号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特此公告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

    公告

    2022年第7号

    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
    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国家卫生健康委

    2022年12月26日


    关键词: 肺炎 传染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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